各種車輛之保管費規定如下:
一、機器腳踏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五十元。
二、小型汽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二百元。
三、大型汽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五百元。
四、曳引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一千元。
五、聯結車、全聯結車、半聯結車、拖車、全拖車、半拖車、拖架每輛
(個)每日新臺幣一千元。
六、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每輛每日新臺幣五十元。
七、小型特種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五百元。
八、大型特種車每輛每日新臺幣六百元。
九、其他可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每輛每日新臺幣六百元。
前項保管費之計算,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但在移置五小時內領車
者,不予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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