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立體育場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2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場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活動組:體育訓練、競賽、表揚、調查、研究、輔導、出納、文書
      、檔案管理等事項。
  二、總務組:場地、設備之管理、維護,庶務及掌理印信等事項。
  前項各組組長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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