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其中專家學者不
  得少於委員會總人數三分之二。
  前項委員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有關機關代表二人,
  由本府建設處處長及農業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十一人,由主任委員就
  具有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中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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