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村(里)長應於村(里)民大會開會十日前召集鄰長舉行預備會議,得
  邀請選區內民意代表、村(里)服務小組、社區發展協會等人員參加,
  商討開會方式、地點、討論主題及會議程序。並交由村(里)幹事,將
  討論主題通知各住戶於開會時提出討論。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