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或推行村(里)民大會所需業務費、差旅費或督導費、加班費及開 會費、由本府、鄉(鎮、市)公所編列預算辦理。各列席單位人員之差 旅費或誤餐費,由各單位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前項開會費應撥交村(里)辦公處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