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15日

條文關聯

  編釘之門牌如有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之情形,房屋所有權人、管
  理人或現住人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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