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15日

條文關聯

  整編門牌,由鄉(鎮、市)公所會同戶政事務所辦理,並應先徵詢當地
  居民意見及實地勘查。擬定之實施計畫,應於每年八月前送達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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