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編釘門牌或私設門牌之房屋,應由其所有權人申請編釘門牌。未申請 者,該管戶政事務所得逕為編釘。 因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而申請編釘門牌者,應於主要構造完成後30 日內檢附建築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提出申請。 新編、改編或整編門牌號,戶政事務所應於三個月內釘掛,在未釘掛前 ,應印製紙質臨時門牌黏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