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充裕地方自治財源,促進地方經濟建設
  ,特設置公共造產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九十六條第
  二項準用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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