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殯葬設施之評鑑項目如下:
一、組織管理。
二、建築物及其設施。
三、服務內容及品質。
四、改進及創新措施。
五、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六、其他經本府指定評鑑事項。
前項評鑑項目之內容及配分由本府於評鑑實施前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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