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墓內營葬時,其棺木面應深入地面至少70公分以下,墓頂至高不 得超過地面1公尺50公分,墓穴並應嚴密封固。因地方風俗或地質條 件特殊報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其墓頂至高不得超 過地面2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