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銀行或代辦機構派員駐在收入機關或代收稅款處經收之款項,駐收 人員或代收稅款處應逐日將經收款項按其性質填具日報表,附同繳款書 有關各聯,分送收入機關及有關管轄公庫查核。代理銀行或代辦機構派 員駐收各項收入者,仍由該原派遣之機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