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縣庫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1日

條文關聯

  各收入機關、代理銀行或代辦機構經收之歲入,未及於年度終了前辦理
  劃解及解繳者,仍應歸入該年度內之歲入,並於該會計年度結束縣庫帳
  務整理期限內清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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