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銀行及代辦機構經辦縣庫業務,財政處得派員查核之。 本府查核代理銀行轉委託代辦機構之業務,發現有違反契約情形時,得 函洽代理銀行依約處理。 代理銀行對於代辦機構經辦庫務,亦得隨時派員查核,發現有違反契約 情形時,應依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