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花蓮縣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29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七 章   附則
  機關裁併之交代,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及上級機關專案核示裁併辦法辦理
  外,準用本細則之規定。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