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準用及補充法規
一、花蓮縣政府主管各級學校處理緊急傷病標準作業程序除準用教育部
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之規定外,應依本作業程序處理之
。
二、本作業程序未規定者,應依花蓮縣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及花蓮
縣大量傷病患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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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一、基於黃金救命時間僅 4至 6分鐘,為加強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在校
內活動之安全及避免學生及教職員工事故傷害發生與急病之急救與
照護。
二、教職員工生在校園中,遇有突發狀況或自發性問題所產生傷病時,
需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使傷患能於突發狀況中得到適當的醫療
救護。
三、減輕學生及教職員工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促進早日康復,
增進校園共識及親職與師生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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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人員職掌分配表:(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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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急症傷害分類及處理表(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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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處理流程圖(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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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記錄表(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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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急救教育訓練
一、校護:依據教育部臺參字第 0920104837A號令發布之「教育部主管
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七條規定,校護應接受救護訓練至
少四十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每二年複訓八小時。
二、教職員工:每學期安排模擬演練校園緊急救護系統至少一次,並配
合花蓮縣急救教育推廣中心(秀林國中)進行急救教育,增強教職
員工緊急事故傷害處理能力。
三、學生:配合學校綜合領域課程、健康與體育課程或社團活動,以培
養學生緊急救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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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緊急傷病處理模擬範例:
一、緣起:
黃金救命時間僅 4至 6分鐘,曾有校園意外事件頸動脈大出血僅一
分鐘即奪走孩子的生命,造成無限的遺憾。
二、模擬範例供各校參考,請各校依學校現狀自行設計,並定期模擬演
練(每學期至少一次)。
三、範例流程:
(一)目擊教職員工:叫-叫受傷者有無反應(無反應)叫-呼叫支援
請打 119及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如廣播代號設為:啟動99)
及緊急傷病發生地點進行 CPR( ABC詳如執掌表)
(二)校園緊急救護系統(啟動99)以下事項同時進行:
※總指揮:校長
※辦公室廣播啟動99(代號由學校自設)及緊急傷病發生地點
※緊急救護小組各就各位同時執行下列工作:
1.訓導組長打 119告知發生時間、地點、傷病原因(如墜落、
大出血等)及簡述目前狀況並做報案紀錄(自行設計表格)。
2.導師通知家長。
3.目擊教職員工繼續做 CPR,等待急救小組成員就位接手。
4.校護拿急救包趕到現埸,將甦醒器接上氧氣由 A老師按壓甦醒
器代替目擊教職員工之口對口人工呼吸,目擊教職員工做心外
按摩,必要時進行換手。校護進行初級評估並量血壓、脈搏、
呼吸及體溫,若高處墜落或懷疑頸椎受傷如意識不清, 鎖骨以
上有傷口需在到達現場時同時固定頭部( B老師及 C老師負責
固定頭部)。(註:第一線組員:目擊教職員工、校護及 2-
3 位教職員工)
5.D 老師協助校護紀錄急救處理狀況及校護口述病情變化狀況(
緊急傷病處理紀錄表)。
6.繼續進行 CPR直到 119到達與 119交班送上救護車為止或由總
務主任負責調派交通工具及緊急基金的代墊付。
7.傷者恢復呼吸及心跳,若高處墜落或懷疑頸椎受傷如意識不清
,鎖骨以上有傷口者,上頸圈及上長背板(由幹事、工友帶至
現場)待 119到來。
8.校護進行次級評估。
9.教(訓)導主任派員隨車至醫院。
10.評估不需上長背板的傷者,由教導主任派員隨車送醫(組員包
含校護,開車者及聯絡者必要時支援校護)。
11.訓導組長依緊急事故傷害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教育處學管科
及駐區督學。
12.教務組長派員代課,訓導組長維持校園學生秩序。
13.校長、導師、家長會長至醫院慰問;教(訓)導主任負責對外
訊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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