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主管各級學校處理緊急傷病標準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號令修正發布 第 3點、第 5點、第 8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參、人員職掌分配表:(表一)

伍、處理流程圖(表三)

捌、緊急傷病處理模擬範例:
  一、緣起:
      黃金救命時間僅 4至 6分鐘,曾有校園意外事件頸動脈大出血僅一
      分鐘即奪走孩子的生命,造成無限的遺憾。
  二、模擬範例供各校參考,請各校依學校現狀自行設計,並定期模擬演
      練(每學期至少一次)。
  三、範例流程:
  (一)目擊教職員工:叫-叫受傷者有無反應(無反應)叫-呼叫支援
        請打 119及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如廣播代號設為:啟動99)
        及緊急傷病發生地點進行 CPR( ABC詳如執掌表)
  (二)校園緊急救護系統(啟動99)以下事項同時進行:
        ※總指揮:校長
        ※辦公室廣播啟動99(代號由學校自設)及緊急傷病發生地點
        ※緊急救護小組各就各位同時執行下列工作:
        1.訓導組長打 119告知發生時間、地點、傷病原因(如墜落、
          大出血等)及簡述目前狀況並做報案紀錄(自行設計表格)。
        2.導師通知家長。
        3.目擊教職員工繼續做 CPR,等待急救小組成員就位接手。
        4.校護拿急救包趕到現埸,將甦醒器接上氧氣由 A老師按壓甦醒
          器代替目擊教職員工之口對口人工呼吸,目擊教職員工做心外
          按摩,必要時進行換手。校護進行初級評估並量血壓、脈搏、
          呼吸及體溫,若高處墜落或懷疑頸椎受傷如意識不清, 鎖骨以
          上有傷口需在到達現場時同時固定頭部( B老師及 C老師負責
          固定頭部)。(註:第一線組員:目擊教職員工、校護及 2-
          3 位教職員工)
        5.D 老師協助校護紀錄急救處理狀況及校護口述病情變化狀況(
          緊急傷病處理紀錄表)。
        6.繼續進行 CPR直到 119到達與 119交班送上救護車為止或由總
          務主任負責調派交通工具及緊急基金的代墊付。
        7.傷者恢復呼吸及心跳,若高處墜落或懷疑頸椎受傷如意識不清
          ,鎖骨以上有傷口者,上頸圈及上長背板(由幹事、工友帶至
          現場)待 119到來。
        8.校護進行次級評估。
        9.教(訓)導主任派員隨車至醫院。
       10.評估不需上長背板的傷者,由教導主任派員隨車送醫(組員包
          含校護,開車者及聯絡者必要時支援校護)。
       11.訓導組長依緊急事故傷害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教育處學管科
          及駐區督學。
       12.教務組長派員代課,訓導組長維持校園學生秩序。
       13.校長、導師、家長會長至醫院慰問;教(訓)導主任負責對外
          訊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