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本縣之縣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 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 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 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 有救助需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