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2月05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為統一福利機構收容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院童)之收費,
  特依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規
  定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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