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如下: 一、兒童最高以中央政府前一年公告之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二倍計算。 二、少年最高以中央政府前一年公告之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計算。 三、機構得酌收前一、二款費用的百分之二十作為行政支出費用。 前項一、二款費用包括生活費、衛生保健費、服裝費及教育費等。 院童之全民保健康保險費、傷病醫療費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院童之 父、母或監護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