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24日

條文關聯

  申請本基金補助之單位,應於預算執行完成後,將執行結果及效益報社
  會處查核,如未依核定計畫執行或逾期未執行時,應主動繳回撥用經費
  ,未繳回者,管理機關應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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