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應繳之保險費,由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負擔三分之一 (不足新臺幣一元者,以一元計算),其餘由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或 家長負擔,並於送托時繳納。但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托嬰中心 應造具名冊送保險人彙計,由本府依規定予以全額補助: 一、持有低收入戶證明。 二、具有原住民身分。 三、本人或其父母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