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寄養兒童及少年若屬重大傷病需特殊治療、發展遲緩或領有殘障手冊者
  ,得向本府申請每月發給新臺幣貳仟元特別照顧津貼。
  前項申請需檢具醫療院所診斷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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