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06
人,瀏覽人次:
82404842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具有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資格者,應於每年寒暑假開始前一個 月,函送「校長遴選申請表」及相關證件至本府教育局,經由遴選委員 會討論議決後,呈請縣長核聘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