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校長任期屆滿未獲遴聘或自願回任教師者,具有教師資格由本府分 發學校任教;未具教師資格無法回任或具教師資格不願回任教師者,本 府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符合退休條件且自願退休者,准其退休。 二、不符合退休條件或不自願退休者,依其意願及其資格條件優先輔導 轉任他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