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教育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課、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學務管理課:掌理各級學校、幼稚園學務事項。
  二、國民教育課:掌理各級學校、幼稚園教學環境改善、增班設校等事
      項。
  三、社會教育課:掌理社會教育事項。
  四、體育保健課:掌理體育及衛生保健事項。
  五、特殊教育課:掌理特殊教育事項。
  六、督學室:掌理各級學校、幼稚園及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考核事項。
  七、行政室:掌理印信、文書、檔案、庶務、出納、法制、研考及其他
      綜合業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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