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濟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民眾因下列情形之一致有傷殘、死亡或造成財產損害者,依本辦法之規
  定給予濟助:
  一、於警察拘捕人犯、逮捕現行犯、通緝犯或追捕脫逃人犯時予以協助
      者。
  二、主動逮捕現行犯經查明屬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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