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娛樂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實施自動報繳之娛樂業,應使用稅務局統一印製之娛樂票券,發售娛樂
  人持憑入場。
  前項娛樂票券存根聯,應由代徵人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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