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住宅基金專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依第三條規定收入之資金,應直接撥入本基金專戶收帳;依第四條
規定支出之款項,依年度預算程序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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