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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提供優質檔案應用服務,以保障民眾權益,並
    兼顧資料、卷宗安全之維護,特訂定本標準作業程序,俾供民眾遵循
    。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
  二、政府資訊公開法。
  三、檔案法。
  四、檔案法施行細則。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吉安鄉公所資料卷宗閱覽抄錄複製申請書(含填寫須知,計 2頁)
      。
  二、吉安鄉公所資料卷宗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注意事項(含收費標準計 3
      頁)。
  三、委任書。
  四、同意書。
  五、吉安鄉公所資料卷宗續閱申請書。

肆、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吉安鄉公所函(稿)-駁回申請。
  二、吉安鄉公所函(稿)-同意申請。

伍、名詞解釋:
  一、複製:指複印、翻拍、列印、沖洗、拷貝等作業。
  二、卷宗:指依照一定文書處理流程後,所產生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
      其附件。

陸、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附件一。
  二、流程說明: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