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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資料卷宗標準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3月8日花蓮縣政府九十五吉鄉行字第0950004303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6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城鄉發展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3月8日花蓮縣政府九十五吉鄉行字第0950004303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6點
附件下載
附件一-覽抄錄複製資料卷宗標準作業流程圖
附件二-覽抄錄複製資料卷宗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