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集中支付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4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各組、室、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組:
  (一)關於本省支付業務規劃事項。
  (二)關於各機關各項支付法案之登記處理及各項預算資料之建立事項
        。
  (三)關於各機關支付憑證之點收、編號及登記事項。
  (四)關於各機關支付憑證之審核及送審事項。
  (五)關於各機關簽證人員印鑑卡之保管、驗對及更換事項。
  (六)關於各機關支付費款之記錄及其預算餘額之查對事項。
  (七)關於付款、轉帳及支出收回之結帳編報事項。
  (八)其他有關支付事項。
  二、第二組:
  (一)關於空白省庫支票之請領、保管及編報事項。
  (二)關於簽發省庫支票事項。
  (三)關於簽發省庫支票依規定加注特別記載事項。
  (四)關於簽發省庫支票之檢查、覆核及簽章封發事項。
  (五)關於省庫支票印鑑卡之送存更換事項。
  (六)關於省庫支票無法投遞、掛失、止付、補發、換發之處理,候領
        支票及作廢支票之保管登記編報事項。
  (七)關於省庫支票誤付、重付、溢付之清理追查事項。
  (八)其他有關簽發省庫支票事項。
  三、第三組:
  (一)關於電子處理資料作業、應用分析及程式設計事項。
  (二)關於電子處理資料之管理事項。
  (三)關於機器維護管理及操作事項。
  (四)關於省庫支付各種報表之編製事項。
  (五)其他關有支付作業資訊系統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總務室:
  (一)關於文書之收發、繕校及檔案保管事項。
  (二)關於印信之典守事項。
  (三)關於經費出納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財務物品之登記保管事項。
  (五)關於警衛指揮事項。
  (六)關於庶務及不屬其他組、室事項。
  前項各組、室必要時得報准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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