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改進本省茶業及辦理試驗研究、示範繁
殖推廣事宜,特設臺灣省茶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隸屬本府農林
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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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置場長,承本府農林廳廳長之命,綜理場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及機關;置副場長,襄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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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設左列各課、室,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茶作課:茶樹栽培育種、生理遺傳、茶園管理、茶樹保護及土壤肥
料等試驗研究改進事項。
二、製茶課:茶葉製造方法,品質鑑定,製茶化學等試驗研究改良事項
。
三、茶葉機械課:茶葉機械,茶園灌溉之設計改良、試驗研究等事項。
四、推廣中心:農民資訊服務、視聽教育、農業經營、農業運銷及試驗
研究成果之訓練與推廣等事宜。
五、總務室:文書、出納、事務、保管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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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置秘書、推廣中心主任、課長、總務室主任、研究員、副研究員、
助理研究員、助理、課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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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
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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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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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設左列各分場:
一、魚池分場
二、文山分場
三、臺東分場
前項分場各置分場長、課長、總務室主任、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助
理、課員、書記、會計員、人事管理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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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視業務需要得在適當地區報准設工作站,工作站置主任,其餘所需
人員均由本場編制員額內派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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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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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場訂定,報本府農林廳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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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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