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8月12日

條文關聯

  貨運服務總所(以下簡稱本所)置總經理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
  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協理二人襄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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