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8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所為分區辦理鐵路沿線貨運、倉儲、運送業務、得於基隆、臺北、新
  竹、臺中、彰化、臺南、高雄、花蓮各地分設服務所,並為直接辦理貨
  運招徠,得於鐵路沿線各重要車站分設服務隸屬各地區服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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