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高屏雙軌電化工程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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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政府為辦理高雄至屏東間鐵路雙軌與電化及臺南至屏東間CTC
  號誌工程,特設高屏雙軌電化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隸屬臺灣鐵路
  管理局(以下簡稱鐵路局)。

  本處置處長,承鐵路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及指揮監督所屬員工;並
  置副處長襄理處務。

  本處設左列各組室:
  一、規劃組:掌理綜合計畫、協調、運務、管考等事項。
  二、工務組:掌理用地取得、路線、橋涵、站房建築工程之設計、預算
      編造、施工計畫、工程招標、監督及驗收等事項。
  三、電務組:掌理電車線、變電站、遙控、號誌、電訊、照明及電力干
      擾防護工程之設計、預算編造、施工計畫、工程招標、監督及驗收
      等事項。
  四、材料組:掌理國內外材料之採購、供應管理及驗收等事項。
  五、行政室:設文書、出納、事務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本處置組長、主任、工程司、技術員、組員、勞工安全管理員、勞工衛
  生管理員、雇員。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組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務,並兼辦
  統計事務。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組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
  事務。

  本處工務組、電務組,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報請鐵路局核定分股辦事,
  其股長由本處就資深工程司中遴選,報請鐵路局派兼之。

  本處為配合施工需要,得設焊軌工程隊、舖軌工程隊及分隊、電力工程
  隊、號誌工程隊、電訊工程隊,各置隊長、分隊長,其人員均在本處總
  員額內調派。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處於工程完成後撤銷之。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處長核定後實施。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