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為辦理高雄至屏東間鐵路雙軌與電化及臺南至屏東間CTC
號誌工程,特設高屏雙軌電化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隸屬臺灣鐵路
管理局(以下簡稱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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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置處長,承鐵路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及指揮監督所屬員工;並
置副處長襄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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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左列各組室:
一、規劃組:掌理綜合計畫、協調、運務、管考等事項。
二、工務組:掌理用地取得、路線、橋涵、站房建築工程之設計、預算
編造、施工計畫、工程招標、監督及驗收等事項。
三、電務組:掌理電車線、變電站、遙控、號誌、電訊、照明及電力干
擾防護工程之設計、預算編造、施工計畫、工程招標、監督及驗收
等事項。
四、材料組:掌理國內外材料之採購、供應管理及驗收等事項。
五、行政室:設文書、出納、事務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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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置組長、主任、工程司、技術員、組員、勞工安全管理員、勞工衛
生管理員、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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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組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務,並兼辦
統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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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組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
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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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工務組、電務組,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報請鐵路局核定分股辦事,
其股長由本處就資深工程司中遴選,報請鐵路局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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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為配合施工需要,得設焊軌工程隊、舖軌工程隊及分隊、電力工程
隊、號誌工程隊、電訊工程隊,各置隊長、分隊長,其人員均在本處總
員額內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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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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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於工程完成後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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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處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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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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