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交通處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第一、第二公共工程所。辦理各項工程養護事宜,各置主任一人
  ,並得於每一施工地點設立工務所,所屬人員均由本處總員額內各級工
  程技術人員調兼。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