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糧食局肥料運銷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所有條文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肥料之儲運配銷業務,特設臺灣省
  政府糧食局肥料運銷處(以下簡稱本處),隸屬本府糧食局。

  本處置處長,承本府糧食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
  置副處長襄理處務。

  本處設左列各室、組,分別辦理有關事項:
  一、秘書室:關於文書、事務、保管、出納及研考事項。
  二、配銷組:關於肥料供應、規劃分配、宣導促銷、督導及配銷帳務稽
      核事項。
  三、儲運組:關於肥料之提運、調撥、作業用品之供應、倉務及儲運帳
      務之處理事項。
  前項各室、組得分股辦事。

  本處置主任秘書、室主任、組長、技正、督導員、股長、組員、技士、
  辦事員、書記。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股長、佐理員、書記,依法辦理歲計、會
  計事項,並置統計員,辦理統計事項。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組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組員,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處所需經費,就肥料事業費項下編列預算,並報請本府核備。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請本府糧食局備查。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