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區域計畫及特定區域計畫之擬訂與修訂事項。 二、關於協助縣市鄉鎮縣轄市都市計畫之擬訂與修訂事項。 三、關於協助縣市鄉鎮縣轄市擬訂細部計畫事項。 四、關於全省區域及都市計畫資料之蒐集與分析事項。 五、關於擬訂區域及都市計畫問題之研究事項。 六、關於都市計畫測量工程事項。 七、其他有關區域及都市發展規劃及交辦委託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