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市鄉規劃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區域計畫及特定區域計畫之擬訂與修訂事項。
  二、關於協助縣市鄉鎮縣轄市都市計畫之擬訂與修訂事項。
  三、關於協助縣市鄉鎮縣轄市擬訂細部計畫事項。
  四、關於全省區域及都市計畫資料之蒐集與分析事項。
  五、關於擬訂區域及都市計畫問題之研究事項。
  六、關於都市計畫測量工程事項。
  七、其他有關區域及都市發展規劃及交辦委託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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