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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8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五條
代表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前條第一項首長 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代表會小組會議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鄉(鎮、市 )長以外之有關業務主管人員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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