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01
人,瀏覽人次:
82537310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0年4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三條
依照第六十四條至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一條規定撤銷終止或禁止其使用 山地保留地權利者,一律先以書面通知,並限期回復原狀交還土地,如 逾期不還時,依法訴請返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