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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山地鄉國語推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山地鄉各級學校,應加強研究改進國語文教學方法,定期舉辦校內或校 際之教學研究、觀摩會、比賽活動及推展其學區國語文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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