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二條第九款飼養禽、畜有礙環境衛生係指左列情事之一而言:
  一、在禁止飼養區域內,飼養豬、牛、羊、馬、野生動物或設置營業性
      之家禽飼養場所者。
  二、將家禽外放者。
  前項禁止飼養區域,由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劃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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