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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執行機關及有關機關應於人行道旁、公園、車站、招呼站及觀光地區等 處備置清潔箱。 公、私車輛所有人應於車內備置煙灰盒、清潔袋或清潔箱,並將其廢棄 物運至執行機關指定之地點,不得任意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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