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連江縣大同之家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95年8月3日

所有條文

 本規程依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福建省連江縣大同之家(以下簡稱本家)置主任,承縣長之命,綜理家
 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本家設二組,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安老組:老人進(離)家之申請、異動登記、個案調查、家屬訪問
   及生活管理等事項。
 二、育幼組:兒童進(離)家之申請、異動登記、個案調查、家屬訪問
   及生活管理、課業輔導及文書、研考、印信、出納、事務管理以及
   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

 本家置專員、護理師、幹事、社會工作員。

 本家置會計員,由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
 統計事項。

 本家置人事管理員,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
 項。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家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主任為主席,主
 任因故不能出席,由主任指定本家職員一人為主席,開會時本家職員均
 應出席。

 本家老人及幼童疾病醫療,隨時送往本縣縣立醫院免費就醫治療。

 本家有關收容之作業規定,由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另定之。

 本家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家擬訂,報請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備查。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