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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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制定依據

1.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現行法規)
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
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
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
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
本會對於舉發人之身分應予保密。
第一項獎勵條件、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