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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程序法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 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