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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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制定依據

1. 資通安全管理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公布 (現行法規)
主管機關應規劃並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資通安全科技發展、國際交流
合作及資通安全整體防護等相關事宜,並應定期公布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
告、對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概況報告及資通安全發展
方案。
前項情勢報告、實施情形稽核概況報告及資通安全發展方案,應送立法院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