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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管理才能發展訓練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5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陞遷法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2日
第十四條
公務人員陞任高一官等之職務,應依法經陞官等訓練。 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由各主管機關實施管理才能發展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