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管理才能發展訓練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法字第 1010027206號函修正發布第10 點;並溯自101年2月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通用

法規異動

修正

十、權責分工:
  (一)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設有訓練機構者,得由其所屬訓練機構負責
        規劃辦理。
  (二)如該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均未設置訓練機構或因參訓人數過少無開
        班施訓者,可委託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
        行政研習中心或外包委託相關訓練機構協助辦理。